
撰文 特蕾莎·希钦斯(Theresa Hitchens)
翻译 郭凯声
审校 孙辉先
“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险形者,我先居之,必居高阳以待敌;若敌先居之,引而去之,勿从也。”——《孙子兵法》,约公元前500年
“攻占并坚守高地!”——自古以来,这就是兵家必须恪守的作战准则。因此,在人和机器已能进入外层空间的今天,各国军事专家和高级将领们把地球轨道视作现代战争的必争之地,也就毫不奇怪了。然而,尽管没有任何国际条约或法律条例明文禁止在地球轨道上部署非核武器类反卫星系统或武器,一条反对太空武器化的“君子协议”却在各国间悄然达成。每个国家都小心地避开太空武器,因为开发这类武器,很可能引发代价高昂的太空军备竞赛,破坏目前的稳定局面。
可惜的是,这种默契即将打破。2006年10月,美国布什政府通过了一项措辞模糊的太空政策,宣称美国有权“控制太空”,并反对任何“试图禁止或限制美国进入或利用太空的新法规以及其他约束条例”。该政策发布3个月后,中国击落了一颗老化的“风云”气象卫星。中国因此成为继美国和俄罗斯之后,第三个拥有此类技术的国家。
实际上,不少评论家认为,太空武器并不一定能提高一个国家的军事实力。由于自身特性,卫星乃至轨道武器很容易被发现、追踪,即便采取了保护手段,也可能成为攻击目标。此外,几乎可以肯定的是,研制反卫星系统将挑起大规模军备竞赛,因为其他国家一旦受到威胁,就会毅然参与竞争。更严重的是,即使不开展真正的太空战,只是在外层空间进行武器试验,也会在太空中留下大量的残骸碎片,长期绕地球运转。这些碎片将以每秒几英里的速度(1英里约合1.6千米)撞向卫星和载人飞行器,对高度依赖卫星的通信、气象预报、精密导航以及军事指挥造成巨大威胁,甚至可能使全球经济退回到20世纪50年代。
太空武器
部署在地球轨道上的太空武器,将带来明显的军事优势。然而,关于太空武器的一切说法,都极具争议:把太空武器纳入军事战略是否必要、可行?
自从进入“太空时代”,美国国防规划官员便萌生了开发反卫星系统和太空武器的念头,以充分利用太空这块终极高地的军事优势。或许最著名的战略防御计划(Strategic Defense Initiative,SDI),要数美国前总统里根提出的“星球大战”(Star Wars)计划。不过总的来看,美国的军事战略并不看好太空武器。
传统意义上的太空武器是指,从地球上直接发射或被其他飞行器送入绕地轨道,能在外层空间发挥摧毁性作用的武器系统。这类武器包括反卫星武器、地基激光器与反射镜组合的激光系统(反射镜一般安装在飞艇或卫星上,可以把激光束反射到地平线以外的地方)、能在外层空间发射抛射物或能量束的轨道平台。(万不得已,任何国家都不会使用第4种太空武器,即高空核爆炸,因为核爆炸产生的电磁脉冲和高能带电粒子,可能摧毁爆炸点附近所有的卫星和载人飞船。)
最近,一些太空武器的拥趸建议,扩展太空武器的定义,将两种依赖空间轨道的武器——洲际弹道导弹(ICBM)和地基电子战系统,也纳入太空武器的范畴。这样一来,关于是否应该研制太空武器的所有争论都失去了意义,因为按照修改后的定义,太空武器早就存在了。然而,不管“太空武器”的确切定义是什么,对于各国政府和军方来说,它引发的问题早已不再新鲜:把太空武器纳入军事战略是否必要?这样做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