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1月13日讯(记者白德斌)经过十年努力,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从最初的1.95万人增加到72万人,占城镇人口的8.9%。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全省城市低保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的。
1998年7月,我省首先在兰州、天水等5个城市推行城市低保制度,当时月人均保障标准为110元,人均补差水平38元。随着低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保障资金也大幅增加,低保覆盖面逐渐扩大,保障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到去年年底,全省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168元,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95元,两项标准都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副省长泽巴足在会上充分肯定了我省十年来低保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落实城市低保政策,切实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做到心忧断炊之苦,情系缺衣之寒,常思无房之户,多济患疾之人,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精神。
会议还表彰了兰州市民政局等50个全省城市低保工作先进集体和李永强等80名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