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9月24日电 甘肃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直接提出或起草立法项目”。
“公民参与立法在全国各地都已相当普遍,但以法规的形式将这项制度固定下来,在国内尚无先例。”9月26日,参与制定修正案(草案)的甘肃省人大法工委法规处处长张子军表示,之前的实践证明,公民完全有能力直接提出或起草立法项目。
张子军处长就公民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程序向记者介绍说,公民直接提出或起草的立法项目,包括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来访、来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一般都会受理。
在公民可提出立法的范围上,张子军说,并无特别限制,“只要公民在这方面有兴趣,可以承担该项目,在该领域内的研究保持领先水平,就可以提出立法项目,甚至是较成熟的草案”。
甘肃省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任尔昕教授说,允许公民参与立法听证、直接提出或起草立法项目,法律上称之为公民立法。公民立法是区别于传统的委托立法以及专家立法的。“如果修正案(草案)通过时能保留这项规定,堪称开启了我国公民立法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