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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销售走私成品油最高可罚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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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 15:55:19) 来源:兰州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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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崔雪茜实习生魏艳)7月30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督管理,省商务厅相关部门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起草了《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布于甘肃商务网(http://www.gsdof com . gov.cn),面向全省征求意见。《细则》规定,成品油经营企业有销售走私成品油等十二项行为,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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