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城市低保标准再提一成 |
|
|
|
(2007-2-20 10:47:46) 来源:每日甘肃 |
|
| 记者日前从甘肃省民政厅获悉,继2005 、2006年甘肃省城市低保标准连续两年提高10%、平均标准达到153元后,经省政府批准,从2007年1月起,甘肃省城市低保标准将在去年基础上,再提高10%。此次提标后,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将达到168元(每人每月)。
据了解,截至2005年底,甘肃省低保资金投入已达到5.8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64亿元,省级财政投入1.1亿元,市县财政列支计划1.1亿元。甘肃省低保对象达67.4万人,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目前,兰州市5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提高至230元;永登县等22县(市、区)提高至173元;西峰区等3县提高至160元;凉州区等6县提高至156元;会宁县等50县提高至138元。
据悉,为确保城市困难群众春节期间生活不出现问题,并将提标后的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已联合下发了《关于2007年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甘肃省各市州做好城市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的低保排查和审批工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