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禁止幼儿园以“艺术”“双语”冠名 |
|
|
|
(2007-10-22 10:03:16)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
|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该省将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统一登记注册,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中不允许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没有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招生。 据了解,已经通过审批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将进行重新登记。符合《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 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颁发《办园许可证》。个别项目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暂缓登记并限期整改,待达到条件后,再核发《办园许可证》,整改期间可以继续招生;限期内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注册并停止招生。严重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注册并停止招生。
对没有经过审批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要按照《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审批注册手续。属民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先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方可招生。没有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一律不得招生。
各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过程中需注意更改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名称上不允许冠以“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英语”、“艺术”等字样如学前教育机构有这种情况须重新确定名称后再行注册。 12月20日至月底,山东省教育厅将登记注册后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