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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曾与陈冠希曾同游日本
警方公布最新调查进展,至少涉及12名女星名模,已确认新涉案女星中包括一名台湾女星、一名香港女星及一名模特。
“艳照门”风暴再有新发展,陈冠希继求警方协助后,上周五再向海关举报,怀疑有人侵犯其“艳照”版权,要求海关展开刑事调查。陈冠希又通过代表律师称,警方已确认陈的证人身份,在完成与警方的合作后陈冠希将离开香港。但警方表示,一日未完成调查,仍未可完全排除陈冠希涉刑事的可能性,估计未来两、三日会完成对陈冠希的调查。
至少涉及12名女星名模
警方连日再寻获大批从未曝光“艳照”,当中有5人已被认出,包括歌星和模特,连同早前在网上流传已曝光的7人,警方掌握“艳照门”女主角身分者最少有12人。据悉警方至今仍未检查完,不排除稍后会再有更多发现。消息称,警方一度担心该批新“艳照”早前已外流,以及是否有人曾将照片给局外人观看和将计算机拿往维修,当事人相信该珍藏照片没有外流。
据知,警方早前已邀案中女星张柏芝和陈思慧提供数据,但据悉仅有陈思慧及另一位女星秘密到案,其他人几乎采取不愿配合的态度,让警方十分为难。时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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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录口供上交未曝光视频
指“艳照”受刑事侵权
香港海关发言人前日证实已接获有关举报,并会采取适当行动跟进调查。根据香港有关规定,如未获版权拥有人许可,复制版权作品,以作出售或出租之用,又或为贸易或业务目的,出售、出租或分发版权复制品,即属犯罪,最高刑罚为入狱四年及每件侵权复制品罚款五万元。
陈冠希前日通过其代表律师发出声明,声明指陈离港是“基于人身安全理由”及为配合警方调查,但会在执法部门有需要时再度返港。声明还指,陈自上周四召开记者会后,即与警方会面提供详尽的资料,其证人身份被警方确认,并已提供了证人口供,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现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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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录口供上交未曝光视频
指“艳照”受刑事侵权
香港海关发言人前日证实已接获有关举报,并会采取适当行动跟进调查。根据香港有关规定,如未获版权拥有人许可,复制版权作品,以作出售或出租之用,又或为贸易或业务目的,出售、出租或分发版权复制品,即属犯罪,最高刑罚为入狱四年及每件侵权复制品罚款五万元。
陈冠希前日通过其代表律师发出声明,声明指陈离港是“基于人身安全理由”及为配合警方调查,但会在执法部门有需要时再度返港。声明还指,陈自上周四召开记者会后,即与警方会面提供详尽的资料,其证人身份被警方确认,并已提供了证人口供,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现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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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箭头所指)进出香港警署都有众多私人保镖前后簇拥。
陈冠希向海关举报
陈冠希24日通过其代表律师胡关李罗律师行发出声明,表明于1月29日已通过律师向警方投诉及提供协助,并早已通知警方其私人照片的真实性,离港期间也一直与警方保持联络。声明透露,陈已通过代表律师向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举报,以遏止发生侵权行为,在完成与警方的合作后,陈会离港,但会继续履行合约上承诺的工作及义务,有需要时会返港继续协助警方及其他执法部门工作。但警方消息表示,一日未完成调查,仍未完全排除陈冠希涉刑事的可能性,估计未来几天会完成对陈冠希的调查。
海关发言人证实已接获举报,指他拥有版权的照片涉嫌被刑事侵权,海关会采取适当行动跟进调查。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如未获版权持有人的特许,制作复制品,以做出售或出租用途,即属犯罪。任何人士如分发侵权制品而达到损害版权拥有人权利,也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入狱4年,每件侵权复制品罚款5万元。
警方消息指,初步统计陈的电脑储存了1500张不雅照片,会继续邀请陈录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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