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我们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价格法》,认真履行《价格法》赋予的各项职能,规范价格秩序,维护良好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利益,坚持依法治价,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价格法》,加强价格制度建设,全民价格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价格法制专题宣传及咨询活动,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撰写贯彻实施《价格法》文章,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竞赛,邀请法学专家举办讲座等宣传方式,让社会各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学习《价格法》、宣传《价格法》、熟悉《价格法》、贯彻《价格法》。十年来,全市共组织开展《价格法》专题宣传活动40余次,出动物价工作人员1560人次,宣传车49台次,设立宣传咨询点累计90多处,印制、散发宣传资料13.8万份(张),动员大型商场、超市悬挂宣传条幅573幅,发表专题文章76篇,组织价格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竞赛活动6次,参加考试、竞赛的价格工作人员3900人次。广泛宣传《价格法》,普及价格法律知识,使《价格法》及其相关法规逐步深入人心,增强了全社会的价格法制观念,提高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运用价格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市县区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先后组织实施了《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甘肃省价格管理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同时,对目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制定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成立了价格收费制定、违法案件审理机构;清理了近十年来出台的1500余份非规范性文件,废止了980多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限制性文件。促进了适用于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增强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整体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以确立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为目标,不断深化价格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十年来,各级政府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继放开了绝大部分已形成竞争或放开后能够形成竞争的社会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减少了价格行政审批事项。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由中央和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外,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都已放开,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机制已经确立。十年来先后组织实施了粮油购销价格、煤炭、电力、成品油价格、铁路、公路运价、城市供水、邮政资费、农资价格、教育和医疗收费、药品流通体制及药价等二十多项重大价格改革,对于促进生产要素在生产、流通领域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合理运用价格杠杆、积极疏导价格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一是落实粮食最低保护价和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高科技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名优特农产品的生产、推广,引导和促进农业种植、养殖结构调整;推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实行城乡电话通话费同价,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刺激农村消费增长。市政府批转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07]49号),改革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实现与国际市场挂钩,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保、城市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通过调查论证,对受成本上升影响或供求矛盾突出的市、县区两级医疗收费、高中阶段择校费、公交客运票价、出租车票价、城市供暖、供水、供电价格,旅游景点门票等一批社会公用、公益事业价格和收费进行了调整,每年可为企事业单位增收1.34亿元;制定出台了城市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城区外环路收费、部分县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物业管理收费、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等一系列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价费政策,每年可为地方财政增加建设专项资金0.84亿元。三是发挥价格收费政策的融资作用,运用价格收费权质押贷款和事先出具价格、收费意向性答复或批文等方式,先后为城区外环路工程,自来水上水工程、典盛供热工程、市污水处理厂、大唐甘谷电厂、市中医院综合楼、麦积山景区建设、市一中教学楼工程等筹措资金1.79亿元,支持了项目建设工作。四是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减免政策,先后对122个单位的建设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1.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