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运管处获悉,我市城市公交企业、班线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行业的燃油补助已经开始发放。
此次燃油补贴对象为城市公交企业、班线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行业(城市公交仅指在两区运营的公交车辆,五县城区运营的城乡公交归类于班线车辆)。补贴对象必须具备齐全的工商登记,有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证照,车辆在2006年12月30日前在我市辖区内注册,规费齐全,合法经营,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并经2007年度审验合格。
据悉,依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第一次下达我市的燃油补助资金为894万元,其中城市公交259万元,农村客运375万元,城市出租260万元;第二次下达我市的燃油补贴资金为116万元,其中城市公交33万元,农村客运46万元,城市出租37万元。补贴资金的来源全部为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一次性补助资金。具体补贴办法:由于两区与五县出租车准入运营条件不同,两区车辆油耗较大,故对两区出租车每车补助2066元(新增车辆220.3元/车),五县出租车每车补助1878.1元(新增车辆200.2元/车)。长途班车每座位补贴标准153.8元,短途农村班车每座位补贴标准132.15元,每车补贴金额=车辆座位数×每座位补贴标准。对2007年报废车辆,补助费用按报废入户的实际时间进行核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