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是我市的又一个旅游高峰时段,做好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对于树立天水良好的旅游形象、提高天水的知名度、扩大天水对外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黄金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黄金周旅游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一、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层层抓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各级交通、公安、安监、质监、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游客运载工具、游客集中场所、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设备、特殊旅游项目和特种容器装备、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的重点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各级安监、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对大众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餐馆摊点、饮用水等设施和场所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状况进行重点检查,严防火灾、爆炸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要突出抓好旅游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旅游运营车辆的安全检查和规范管理,严查旅游车辆非法运营行为,严禁超载超时运营、车辆带病运营和驾驶员疲劳驾驶。
二、要大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级工商、公安、质监、旅游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特别是旅游、工商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力度,大力整治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查处“零负团费”及削价竞争、虚假宣传、购物欺诈、超范围经营、强迫消费和变相强迫消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规经营行为;加大旅游接待单位环境整治,提高旅游服务水平,杜绝围追兜售,出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整治,严禁借黄金周涨价、欺客、宰客的行为发生。
三、要努力提高黄金周服务水平。各级旅游部门要督促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告知游客安全知识、紧急救援常识,督促旅行社及导游、游客切实履行旅游注意事项提示、劝告和警告义务,旅游景区点及特殊旅游项目经营者要在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旅游安全警示标志。要加强气象、交通、住宿、景区点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预报,为游客提供准确的旅游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旅游活动。
四、要加强旅游营销工作。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旅游宣传营销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各级旅游、交通、交警部门要在市区主干道,十字路口等地设立宣传天水旅游形象的大型广告牌、宣传牌。全市旅游行业要充分利用黄金周客源广、客流量大的机遇,着力围绕“华夏文明之源”旅游总体形象,打造“羲皇故里、百里石窟走廊、名城古韵、陇上江南”四大旅游品牌,主动出击,加强宣传,全面树立天水良好的旅游形象。
五、要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预防和监测等工作。各级公安、安监、卫生、交通、旅游等部门要落实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交通部门要合理安排运力,使游客进得来,出得去,不发生游客滞留现象。建设、旅游等部门要督促重点旅游景区点完善并落实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强化重点地段及易发事故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增加危险区域和禁行区域的值守人员,及时劝阻和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十一”黄金周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值班责任制,做到24小时值班。市旅游局与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之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游客投诉和各类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职尽责,同心协力,高质量、高标准地做好黄金周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安全、愉快的黄金周。